[爆卦] 邱顯智:花敬群違法開後門護航炒房投資客

作者: WuSam (藤原豆海)   2023-01-13 10:26:28
#民進黨打炒房騙殺全國
#違法開後門護航投資客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才一天,民進黨就不演了。
花敬群代理部長昨天說:「將用子法處理日出條款,對於在政策公布之前購買的預售屋,
不受轉售限制」。
先講結論,這是 #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一心護航投資客。
文章很長,請大家有點耐心,跟著我一起破解花敬群的鬼扯。
我先告訴大家,這次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它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新增第四十七條之四: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
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
第八十七條規定,本次相關修正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三讀通過的法律說得清清楚楚,只要行政院定出施行日期,第四十七條之四禁止預售屋轉
售的規定,#立即生效,#禁止轉售。
例外的、仍然可以轉售的,是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以保
障一般民眾轉讓房產予配偶和子女的需求。
舉例來說,如果行政院定出的施行日期是4月1日,那麼,4月1日「後」,除了例外許可,
所有的預售屋契約都禁止轉售。
結果呢,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自創法律解釋說,4月1日「前」簽訂的預售屋契約仍然可
以轉售,4月1日「後」簽訂的預售屋契約「才」不能轉售。
這是百分之百的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
事實上,花敬群也非常清楚,三讀通過的法律,不能這樣解釋。
2021年的12月13日,花敬群在內政委員會答詢時,花敬群明確表示:
在法案擬定時,我們態度並沒有不溯及既往,#無論何時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一旦修法通
過後,#一律禁止換約轉售。
過去的花敬群,知道修正的法律是什麼意思,現在的花敬群,竟然公開做出違背法律的解
釋。
這不僅是開後門,更是踰越法律,公然違法護航投資客。
法律,當然可以訂定日出條款,讓特定的修正條文在特定的日期才適用。
以房地合一稅為例,2015年制定的房地合一稅1.0,在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才適用。到了
2021年修法的房地合一稅2.0,實施日期是2021年7月1日,但適用範圍仍是2016年後取得
的房地。
當時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房地合一稅2.0是「不真正溯及既往」,已成交課稅案件不會
追稅,但是修法上路後的買賣,通通適用新的稅率,不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什麼是「#不真正溯及既往」?這是一個行政法的專有名詞,意思是說,修正的法律對於
「還沒」結束的行為有效力。也就是說,2016年後買入的房地,儘管購買行為早於早於
2021年7月1日的施行日期,但施行日期後的賣出,就要適用新稅率。
同樣的道理,平均地權條例修法通過後,才禁止預售屋契約轉讓,過去已經轉讓的契約,
政府不會追究和處罰。
法律上路後,預售屋契約轉讓的交易行為才會被禁止。
法律上路後,預售屋契約轉讓的交易行為才會被禁止。
法律上路後,預售屋契約轉讓的交易行為才會被禁止。
這同樣也是「不真正溯及既往」。在法律上不是不行,只是必須考量當事人信賴保護的必
要性。
如果說,投資客過去大量購置預售屋,就是為了日後轉讓牟利,#這樣的利益值得被信賴
保護嗎?
大法官釋字第第 589 號解釋文說的很清楚:「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
基礎之存續期間內,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
利益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重點只有一個,轉售預售屋合約炒作房市,有沒有值得保護的利益?跟公共利益相比,#
哪一個應該是我們要優先保護的?
請問花敬群,相較於保障健全的市場秩序,投資客炒作房市的利益,值得被保護嗎?
如果不是為了打炒房,如果不是為了保障市場秩序,不讓黃牛炒作損害一般民眾的權益,
我們幹嘛修這個法?
我要嚴正警告內政部,請不要公然曲解法令,違法大開後門,讓打炒房的修法,淪為一場
讓所有人都笑不出來的笑話。
最後我要呼籲蔡英文總統,儘快公布法令。
我也要呼籲蘇貞昌院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管好你的部長,不要放任花敬群曲解法令
、替投資客大開後門,儘快公布施行日期,讓預售屋禁止轉售早日生效。
https://reurl.cc/vmNagL 來源:邱顯智FB
回顧
2015-02-12 花敬群專欄:政府不仁護衛建商 從今以後年年搞他!
https://www.storm.mg/amparticle/41765
2021-12-14 花敬群:無論何時取得的預售屋合約,一旦修法通過後,一律禁止換約轉售。
「不會因取得預售屋合約時間在修法完成前就獲得赦免」
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595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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