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蔣永佑、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林智堅律師籲余正煌:別躲在律師後面 像男子漢站出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審理調查官余正煌自訴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碩士論文抄襲案,林智堅
雖親自出庭,但來去不發一語,其委任律師胡中瑋代為受訪時,公開向余正煌呼籲「不要
躲在律師後面,像個男子漢站出來!」請余直接向法官說明論文中哪一段是余自己寫的文
字,哪一段又是陳明通教授的文字。
胡中瑋表示,論文抄襲的學術倫理與違反著作權要件不同,余正煌89頁的碩士論文中,有
22頁完全複製貼上與民調單位共同創作的問卷,內文中另有27頁的表格改自上述民調。換
句話說,余的碩論是改自林智堅與民調單位共有著作權的民調語文著作,卻未經林智堅同
意,侵害其與民調單位著作權,依目前實務見解,未經合法授權而改作他人著作,其著作
品無著作權,因此余無權對林提出自訴。
其次,胡中瑋認為,台大學倫會的審定報告,不是法院、檢察署所囑託的鑑定人,依據刑
事訴訟法,不符合鑑定人選任程序,因此並沒有證據能力。而學倫會認定程序採匿名審查
,並未審查文件證據能力,與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據主義不同。
胡中瑋說,學術倫理對於抄襲的標準係於保護思想和創意,但著作權並不保護思想,僅保
護表達,且有合理使用制度,兩者完全不同,所以他認為,全案應由余正煌依著作權法的
抄襲標準重新舉證。
胡中瑋分析,台大學倫會認定雙方論文重複率達40%,是出於雙方論文有幾十頁重複的民
調資料,若就余正煌今天舉證的抄襲對照表,扣除台大公版的論文計劃、陳明通客製化給
余參考的文字,以及林智堅先前的論文計畫文字,雙方幾乎沒有文字重複,即使有少量類
似文字,也是因類似主題和民調產生著作權法上「思想與表達合致」的文字,並無侵害著
作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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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蛤???
不然請律師幹嘛?
問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