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追討26年5萬元卡債合理嗎?

作者: ckpioneer (風)   2023-01-10 11:18:42
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一般買賣契約、金錢消費借貸
的債務,時效是15年。
大藥商對我身邊的人凍結26年卡債前,最後一筆用信用卡是26年前,但是大藥商卻因為在某
銀行有巨額存款,對銀行命令凍結最後一筆26年5萬元的卡債,遠遠超過15年限,這樣合理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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