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顧15歲女網友反對強拍「愛情動作片」 

作者: ha3810996 (微八嘎囧)   2022-12-28 09:53:10
不顧15歲女網友反對強拍「愛情動作片」 男友先扁再送男大生關3年半
壹蘋新聞網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剛滿18歲的男大生「阿華(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的
女網友「小如(化名)」,將她載往住處發生性行為,過程中還將手機置於書桌開啟錄影
功能,不顧小如多次喊「不要錄、關掉」,仍拍下2人性交畫面。小如男友得知後約阿華
談判,驚動警方事件曝光。阿華強拍與未成年性交畫面,觸犯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雖獲
法官減刑,但仍被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華於2021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如,同年11
月間騎機車載她到其住處,在房間內發生性行為。期間,阿華將手機放在書桌上開啟錄影
功能,小如多次喊「不要錄」、「關掉」,但阿華置之不理,拍攝2人的性交過程,檔案
還自動上傳雲端硬碟。
事後,小女將此事告知正在交往中的男友,男友找同夥約阿華到台中市南區重劃區內的愛
心橋談判,發現阿華手機確實有與女友的性愛畫面,怒持手機揮砸阿華頭部。警方接獲附
近民眾報案到場處理,釐清事件前因後果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阿
華移送法辦。
阿華被控的「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可處7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刑期至少7年起跳,他被檢察官起訴後,嚇得立即和
小如和解,獲得對方諒解,但因此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法官仍要依法審理。
阿華辯稱與小如發生性行為、拍攝性交影片時,不知道她未滿18歲;小如則稱,未曾告訴
阿華自己幾歲或就讀幾年級,但她的LINE帳號主頁有寫出生年月日,阿華常以LINE和她通
訊。
法官說,一般生活經驗,交友初期互加LINE時應會先查看對方的個人頁面,案發時2人已
認識3個月,合理認定阿華與小如互加LINE好友,就已知悉小如的出生年月日,也沒有其
證據顯示阿華主觀上確信小如已滿18歲。
法官審酌阿華並未使用暴力手段,且犯案時年僅18歲,年輕識淺,對於未成年保護之概念
尚未成熟,即使處以最低法定刑仍嫌過重,於是以「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為由減輕其刑,
一審將他判刑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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