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護理師上班途中車禍申請職災費遭拒

作者: KingFelix (2010 AL Cy Young)   2022-12-28 00:02:12
※ 引述《aa1052026 (再看人暱稱啊 爽了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護理師上班途中車禍申請職災費遭拒 法院判決讓醫院臉綠了
: 2022/12/27 20:30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大型醫院陳姓女護理師,上午6時騎機車到醫師上

: 途中發生車禍,造成腰椎骨折等傷害,且需使用背架,休養長達半年,向醫院申請職業

: 害費用,但醫院認為勞工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尚有疑義,且陳女是主

: 肇事者,拒絕支付職災補償。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陳女在上班發生車禍,屬職業災害,且

: 「無過失責任主義」,醫院有補償勞工責任,今判應支付陳女316萬多元,可上訴。
這一定是職災無誤 醫院一定輸的 可是為啥賠到316萬
這完完全全不合理
: 判決指出,陳姓女護理師於2016年5月5日上午6時10分騎機車到醫院上班,不料,當她

: 過北市辛亥路口時,因前方許姓騎士突然減速,陳女來不及煞車,從後方追撞許男後倒

: ,使她腰椎骨折、下背和骨盆挫傷,全身有多處挫傷,醫院診斷她必須住院接受治療,

: 使用背架,宜休養3至6個月,她因此以職業災害為由,向醫院申請職災補償。
上面看起來就是腰椎骨折最嚴重 年輕女性保守治療為主
文中沒提到癱瘓 手術什麼的 3-6個月休養很合理
舉同事例子 也是30歲左右女性 車禍 腰椎骨折骨折
在醫院躺了快五天 之後回家繼續躺 吃止痛藥
過了快三個月才能做些簡單的勞動 沒辦法負重
: 不過,醫院主張,勞基法第59條並未明白規範職害的範圍和定義,陳女上班發生車禍是

: 屬於職業災害,仍有疑義,加上,依據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陳

: 是車禍的主要肇事原因,不應將損害轉嫁給醫院,應將陳女請求職災補償判決駁回。
: 高等法院指出,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職業災害補償制度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凡是

: 主對於業務上災害的發生,不論有無故意過失,均應負起補償責任,因此陳女發生車禍

: 實屬於職災,依法可向任職醫院申請職災補償相關費用。
: 高院審理認定,醫院應支付陳女包括醫療費、住院費、醫材費、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補

: 等職災補償費用共316萬多元。還可上訴。
醫療費大約住院一週 沒有手術大概2萬以內
買背架一萬五 保守治療大概打骨鬆針6個月 算10萬
護士薪水 一個月不含大小夜 約3萬5 我就算4萬好了
這樣6個月大概24萬 加個慰問金算30萬
每個禮拜復健五天 交通費來回1000
一個月20天算2萬塊 六個月就算12萬
復健費用醫院吸收 就算去外面復健也是健保給付
我一個月看診費高估算1萬塊 六個月就算6萬
買個輪椅 助行器 算2萬塊 大概這樣就夠了
這樣加起來2+10+30+12+6+2=62萬 算70萬好了
醫院怎麼可能賠到300多萬
說白點 一堆出人命的的醫療糾紛 大概也開300萬左右
這真的不太合理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67318
: 6.備註:
: 醫院居然不認為上下班仍算工時?!那怎樣才列入工時?打卡那刻?好想知道是哪間醫院這
: 麼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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