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600dust (製塵鬥士)》之銘言:
: 這些網友就是傻
: 要在網路留言攻擊人怎麼作
: 第一 開兩個帳號
: 第二 把兩個帳號都設定成粉專的管理員
: 然後開粉專帳號去罵
: 這樣就算被抓了 兩人(兩個帳號)都可以同時聲稱: 不是我罵的
: 再絕一點 甚至可以找個律師反殺對方說: 我怎麼知道你這是截圖還是P圖
: 很難嗎
: 喔對了如果你沒那張證還照做出事不要怪到我身上
太麻煩了啦
我蜜蜜子啦
人家三斤祖奶奶陳沂臉書直接開示了啦
黑菊姊又在那邊恐嚇告網友。
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妨礙名譽如果告刑事要被起訴機會很低,
一不小心就是一個地檢署認證。
尤其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要成立的機會又更低了。
黑菊姊這樣搞,其實就是要造成寒蟬效應,讓大家害怕,以後就沒人敢說實話了。
然後賭當中有些人不懂法律,去跟她和解,她就可以吹噓自己勝訴騙無知民眾。
殊不知其他人應該都不起訴
但公眾人物最需要的就是網友的討論,有人討論不管是好是壞,就是流量。
沒人敢討論慢慢就會被遺忘,被遺忘是像她這種不惜露點或沒證據亂指控別人也要製造話
題之人,最害怕的事。
再給大家一個法律小常識。
黑菊姊在那邊說精選50個網友告,真的很好笑。
我國法律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警方才能要求平台提供被告個資。
但,「妨礙名譽」最重本刑是兩年,根本不符合規定。
也就是說,在臉書上留言,
只要你的帳號不是用中文本名,不要留畢業學校、任職公司什麼,
根本找不到人啦,告不成。
黑菊姊在那邊搞精選,不就是那50個人可能有用本名。
所以你們看她之前告網友,很多留言內容根本很還好也亂告,
因為只能告至少找得到人的
沒讀書的人就是連請律師都請專門仙人跳的!
不愧北大法律的
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