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最近才有經驗
我老婆之前在PTT合購版 被盜帳號的使用者詐騙
後來去警察局提告
檢察官去找出匯款帳號的註冊帳號所有人來調查
對方說自己也是被盜資料 去申請帳號
所以檢察官就認定該人無犯意 所以整件事情就不起訴
當我收到不起訴書的時候滿頭問號
這整件事情應該是針對詐欺這個行為做提告
怎麼最後證明這個收款帳號的註冊資料當事人沒犯意就不起訴了
最前面還寫一個不知名之詐騙份子
註冊支付連的手機也沒查 IP也沒查 金額流向也沒查
就這樣 the end
整件事情只看出來
檢察官隨隨便便不起訴
可憐啊 沒有後台的一般人被詐騙就是自己看著辦
有後台的馬上抄你機房
就算詐騙起訴了 也是輕罪
難怪台灣是詐騙天堂
引渡都要引渡回台灣 不敢去大陸 不然就關到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