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法官顏南全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 職務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22-12-09 16:37:4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前法官顏南全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 職務法庭判決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12/09 16: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最高法院前法官顏南全在職時,審理佳和集團負責
人翁茂鍾牽連的案件,未揭露與翁的往來事項以迴避案件,並收受襯衫及營養品等餽贈,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通過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9日判顏的部分行為超過10年
追懲時效而免議、部分不受懲戒。
審判長吳三龍指出,合議庭比較新舊法後,以舊的公務員懲戒法對顏南全較有利,而適用
該法。顏的部分違失行為雖然成立,合議庭認應降一級懲戒,但因超過10年的追懲時效,
只能判決免議;至於翁茂鍾筆記本內雖然記載與顏南全餐敘與球敘等情事,但未寫明顏有
提供法律諮詢或其他違法情事,難以認定構成重大違失,故判決不受懲戒。
監院指出,翁茂鍾的怡華公司牽涉的「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經審查股法官審查未結而
退回民事科,依保密分案程序等待分案,顏南全得知後,於2001年5月30日告知翁茂鍾此
訊息,有重大違失。
監院表示,怡華公司雖提起「百利案」停止1000萬美金本票的強制執行,但百利銀行隨即
提存該銀行簽發的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續行強制執行;怡華再依法院裁定提存反擔保
金2億8千萬元,停止強制執行。衍生百利銀行經理諸慶恩被訴偽造定存單、怡華公司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諸慶恩損害賠償(諸慶恩民事案),及巴黎銀行向怡華公司及吳仙富訴
請損害賠償(巴黎銀行案)等案。
監院認為,顏南全擔任「諸慶恩民事案」及「巴黎銀行案」上訴最高法院的陪席法官,明
知該等案件與翁茂鍾有關,卻未揭露其與翁茂鍾交往事項或自請迴避而參與評議,違反法
官倫理。
監院指出,顏南全於審理「諸慶恩民事案」前,向翁茂鍾請託其子兵役一事,並提供資料
供翁茂鍾傳真給軍方副司令處理,軍方副司令隔天就召見顏南全之子,交代處長安排擔任
國安局司機,後來又在該案審理期間,接受翁茂鍾飲宴,席間並有軍方副司令在場,違失
情形重大。
監院表示,依翁茂鍾筆記記載,顏南全自2001年間起至2008年間止,共計與翁茂鍾不當接
觸18次。其中於「諸慶恩刑事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2次;於「巴黎銀行
案」一、二審期間,與怡華公司代理人同桌飲宴,並在最高法院辦公室接見翁茂鍾。且收
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或其個人名義贈送的襯衫8次、受贈營養品4次,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形
象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力。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49860
6.備註:
真是太遺憾了 居然拖超過十年才想到要審理 只好無罪了
彰顯司法絕不護短,以及維護操守風紀的決心
我真的見識到了 哈哈哈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