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

作者: siopp (人蔘阿~)   2022-12-09 0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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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轉彎或直行都可檢舉
4.完整新聞內文:
還我路權!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日前因車輛行經斑馬線不讓行人向警方檢舉,但警方卻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之2規避檢舉人之檢舉,引發輿論批評。對此,國民
黨立委游毓蘭8日特邀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討論後,不論轉彎或直行,不暫停讓行
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民眾可檢舉。
游毓蘭指出,最近很多民眾向她反映,發現有車輛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認為對行
人安全威脅很大,特別採證向警察機關檢舉,但是警察機關都曲解法令回覆,應以48條第
2項「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處罰,而且民眾不能檢舉。
游毓蘭昨天特別邀請交通部及警政署來釐清,經過充分討論,結論是不論轉彎或直行,行
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應依第44條第2項處罰。違反者
,民眾可檢舉。
游毓蘭表示,她一直主張道路平權,更強調行人優先,要求交通部及內政部營建署,要普
設實體人行道、拆除行人天橋或填平行人地下道,讓行人平面穿越道路、普設行人專用時
相,以落實人本交通。
游毓蘭提醒所有駕駛人說,當離開方向盤時就是行人,所以每一個人一定要有行人優先觀
念,不管直行或轉彎,不論有無行人穿越道,都務必禮讓行人。
警政署會後立即將正確的規定行文各警察機關,游毓蘭稱讚,警政署真的很有效率,針對
昨天下午的開會,可以馬上行文各單位,讓交通安全可以立即生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life/breakingnews/4149245
6.備註:
唉居然是KMT在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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