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

作者: Wolfgang9527 (Madao)   2022-12-05 14:19:54
※ 引述《titti (安)》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 記者黃義書
: 3.完整新聞標題:
: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毒」不得參選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林靜儀與黃世杰上午在立院黨團舉行「積極回應民意 推動公職排黑
: 修法」記者會,推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的修法。將公職人員選舉納入「排黑」條
: 款,增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犯檢肅流氓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
: 條例、洗錢防制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 羅致政表示,民進黨本來就有排黑條款,既然社會現在對政治人物有黑金背景的疑慮,也
: 要求高道德標準,因此黨團認為上至立委下至鄉鎮市長、村里長、議員等都一起處理,推
: 動選罷法修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部分。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815457
: 6.備註:
: 你各位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的小貓立委們不要阻擋超過1/2立委席次的我大DPP
: 修法阿,要是修不過就都是你們害的唷>.^~
是在搞笑嗎?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絕對違憲的啊
立"法"委員連這個基礎的法學常識都不懂 有夠白痴的
啊~這樣子行的話
候選人清廉很重要 貪污收賄的 永遠都不能選舉
啊~再更上去
政治人物是社會角色典範 私德也很重要
因此 偷吃外遇 永遠都不能選舉
憲法所規定的自由 你可以隨便訂法剝奪的啊?
謝和絃表示: !?
那改天 要不要訂兵役 有前科的當十年 沒前科的當一年
啊~有前科的就怕會危害社會啊 把他們關到軍中比較好?
憲法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只要對方服完刑 然後他現在沒有進行犯罪活動前提之下
你沒資格剝奪人家的權利啦
真的在搞笑 浪費資源 浪費時間
說真的
你倒不如提說 到時選舉公報 不只學經歷 連前科都要列出來 還比較可行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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