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進黨團推動修選罷法 納「黑、金、槍、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2-12-05 13:59:17
我提一個最簡單的啦
直接修刑法37條
所有曾涉犯各種法律被判刑定讞者
遞奪公權 依照其判刑刑期長度四倍計算
期間不得參選
殺一個人判十年起跳
四十年不得參選
還有設定最短時限 五年
以免涉犯一年以下的 四年後又可以選
這樣應該可以解決違憲問題
還兼顧其他法律
順便修政黨法
同樣規範不得列入政黨之負責人、政黨代表
看各位覺得如何
看你羅致政委員要不要這樣的方向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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