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女友劈腿4年後帶女投靠 過20年才發現女兒不是他的種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2-12-04 13:39:59
聯合報
2022-12-04 12:03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前女友劈腿4年後帶女投靠 過20年才發現女兒不是他的種
  林姓男子2001年和林姓前女友「奉子成婚」,婚姻持續5年就以離婚收場,
林男直到2年前才發現已經23歲的女兒根本不是他的,去年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
勝訴後,今年提告向林女求償50萬元。林女反駁,稱林男前年4月就知道女兒不
是他的,已過民法2年請求權時效,雄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林男前年4月就
知情,因超過請求權時效,判林男敗訴。
  判決指出,林男和林女20多年前交往,1998年7月間,林男發現林女劈腿
後,兩人感情告吹,隔年林女偷偷生下1女,2001年初兩人重新取得聯繫後,舊
情復燃,林女向林男說已經3歲的女兒其實是林男的孩子,兩人同年7月奉子成
婚。
  但婚姻持續約5年,這段感情最終仍以離婚收場,林女也向林男索討女兒的
扶養費用。直到2020年4月前,林男才發現已經20歲的女兒,並不是他與林女所
生,同年提出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並於去年3月8日勝訴。
  事後林男主張林女隱瞞女兒是她和其他男人所生,讓他照顧母女長達4年,
甚至兩人離婚後,還向他提告請求付扶養費用,於是今年4月25日對林女提告,
求償50萬元。
  林女挨告後反駁,稱林男2020年4月16日提出確認子女關係不存在訴訟,就
已經知道女兒不是他的,今年4月25日再提起民事求償,請求權已經超過民法2年
時效,沒有理由要她賠償這筆錢。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時,法官根據林男所提的家事起訴狀,認為林在
2020年4月16日提告前,就已經知道女兒並不是他與林女所生,並不是去年判決
確定後,才知道受林女欺騙,因此認定林男請求林女賠償部分,已超過民法2年
請求權時效,判林男敗訴,林女不用賠償。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8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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