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館長之前沒認真混黑社會?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2-12-03 21:00:03
你可能誤會了
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
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
,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就算犯了罪,只要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後五年沒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
你的良民證也不會有紀錄
※ 引述《renna038766 (微積分好難過)》之銘言:
: 館長年輕時混過黑社會
: (他自己多次說過的)
: 沒想到館長都沒有犯過什麼罪
: 持有良民證
: http://i.imgur.com/EbocFKa.jpg
: 哇 一般黑道不是都要聚眾打架
: 持槍吸毒 討債之類的
: 阿館長怎麼都沒有這些前科
: 之前館長當黑道都在打混嗎...
: 有沒有認真做事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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