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士自撞棄車返家「喝酒止痛」再送醫 酒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2-11-13 21:41:20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
騎士自撞棄車返家「喝酒止痛」再送醫 酒測超標獲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縣一名林姓男子騎機車自撞受傷,竟自己走回家喝酒,再由救護車送醫,警方在醫院
對林男酒測超標,檢方認為林男酒駕自撞後故意飲酒製造假象,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林
男否認酒駕,屏東地院認為,縱然已達合理懷疑酒駕程度,卻無法證明林男肇事當時酒測
值超標或不能安全駕駛,應無罪諭知,可上訴。
林男去年 12 月間凌晨 4 點半騎機車行經里港鄉產業道路時,不慎自撞受傷,林男棄車
步行返家,喝了酒後再由救護車將他送醫,警方據報於凌晨 5 點半左右在醫院對林男進
行酒測,酒測值達 0.38 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將林男送辦。
但林男否認酒駕自撞肇事,強調摔車地點距離他家不到 2 公里,他走了 10 多分鐘就到
家了,摔車後他有打電話叫救護車去他家載他就醫,上救護車前喝酒是為了減緩疼痛,他
絕對沒有酒駕。
檢方訊後認為林男為思慮正常成年人,豈有在車禍發生後,選擇以飲酒方式減緩疼痛之理
,既然撞車負傷疼痛,理應趕緊叫救護車到現場,林男卻自行返家喝了酒後再就醫,林男
所辯不足採信,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指出,睡在林男住處旁工寮內的葉姓男子,發現車禍受傷返家的林男,並上前關
切,目睹林男在等待救護車前喝了保力達加啤酒,葉、林兩人無利害關係,當無甘冒偽證
風險出庭作不實陳述,車禍地點偏僻,無目擊者或監視器影像,無法證明林男肇事時已達
不能安全駕駛程度。
屏東地院認為,檢方只有距離車禍發生後約 1 個小時在醫院所測得的 0.38 毫克超標酒
測值,卻無法證明林男肇事時的酒精濃度已達到公共危險門檻,縱然外觀上林男行為讓人
合理懷疑有酒駕之嫌,但沒有直接證據,就存在誤判風險,基於證據法則,檢方所提事證
難以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應予林男無罪諭知。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22144
6.備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易字第 240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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