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四叉貓涉《跟騷法》收警局告誡單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2-11-12 11:04:12
跟騷法在制定的時候就有很大的爭議
但當初制定時爭議比較大的「性或性別有關」在這個案例中,反而不是最大的爭議
畢竟性或性別有關這個要件
典型義涵指的是行為人對被害人本身出於性或性別有關的目的(在這個案例中明顯沒有)
但法條只規定性或性別有關,也沒說要對被害人有這個意圖才算
所以單純看法條要說四叉貓的行為跟性有關,也沒錯
個人認為問題比較大的可能是警方認定四叉貓的行為符合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大家應該都看得出來這裡本來應該指的是用這些通訊設備直接騷擾被害人的行為
(如打電話給被害人騷擾等)
但因法條寫得太抽象,反而使打擊範圍太大,造成現在這種結果
本來如果法條定的太抽象或有疏漏,是可以司法體系解釋法律的方式來修正
但此處的問題在於跟騷法的機制是兩階段,先由警方告誡
告誡後再犯才由法院核發保護令,這變成在告誡階段完全是由警方在定義何謂跟騷行為
而且若對告誡處分不服的話,救濟途徑只有向上級警察機關異議一途
眾所皆知,同樣機關的上級要直接的臉下級的臉這機率有多低
看法條內針對告誡一事完全沒有讓司法機關介入審查的餘地
變成一個可以讓行政機關不受司法機關監督的空間
也許當初立法的時候是考量告誡的效力只是後續可以核發保護令而已
就認為沒有司法介入的必要性
但對一般人而言,警方的告誡其實客觀上一定會有影響力
當然像四叉貓這種有膽識有影響力的網紅大可再犯,後續在保護令審核時交給法院來定奪
但有多少人在收到警方告誡時,會有勇氣繼續發聲
跟騷法被這樣拿來誤用限制言論自由,恐怕也是立法時始料未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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