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的「小金庫」// 前助理:病、事假

作者: tillerman (air)   2022-11-11 10:57:48
幾天前回了一篇認為是法規跟制度的問題被說
成白蟑螂.. 這種助理費的事情本來就是什麼顏色都有
啦! 重點應該是探討現行規範是否合乎情理法吧..
以下舉例:
A:民代助理為親友 申報上限薪資 工作內容為每週
2-3次打掃服務處,然後每個月的薪資拿給民代
私用 並另有額外兼職行為
B:民代使用人頭申報助理,多餘款款項全以支付
服務處房租水電等開銷
C:民代助理所得過高自行找親友申報人頭助理減稅
D:民代與助理協議回捐!其回捐薪資由民代自由運用
E:民代與助理協議回捐!其回捐薪資用以聘用臨時員工
F:民代使用人頭申報助理!其薪資用以聘用臨時員工
G:民代助理實際於月12月29日底離職!其多申報2天
以領取年終(如果沒有做到31號 年終為0)
上述行為其實都有討論空間
但量刑起來可能是A無罪B 7+年 C 7+年 D緩刑
E緩刑 F7+年 G 7+年..
整體來說 做差不多的事情 但其量刑可以差距那麼大
這本身就是法規的問題!但這麼多年來卻一直不斷
發生又不修法.. 檢調資源浪費的公帑遠比所謂
的貪污費用還大…本末倒置…
高虹安這件事也是一樣的… 這就跟所謂伊波拉
病毒疫苗問世還差100個白人染疫一樣…
這法規要修..到底還要幾個民代被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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