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凌晨發文談助理費 反控柯建銘辦公

作者: SexHD (Android必備APP)   2022-11-10 11:39:25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銘言:
: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 ※ 引述《jason0925 (神奇傑森)》之銘言:
: : : 結論:
: : : (1) 助理有確實工作,沒有詐領。
: : : (2) 助理公積金墊付私人用途的款項,行政同仁會向高虹安請款。
: : 這件事情,高要犯法只有兩件事情
: : 搞了那麼久還有人弄不清楚到底怎麼回事
: : 1. 貪汙治罪條例: 助理沒有勞務事實但去申請助理薪資 (包括加班費)
: : 2. 勞基法22條: 高強迫助理捐薪水變成公積金
: : 剩下管他公積金要怎麼用拿去買R20還是電動塑膠X
: : 基本上公積金是沒有法律規範的
: 重點根本不是這兩條吧
: 一個企業員工每月領企業薪水(企業發的錢)
: 然後跑去立委那當助理領助理薪水(國家發的納稅錢)
: 助理薪資回捐給立委公積金,像你說得無法可管(立委隨便用)
: 如果富士康可以,那水泥業也可以
: 想要挖山的時候,就弄幾十個領高薪的員工,到立委那當助理
: 助理幫立委做事,助理實際拿企業的錢,然後國家發的錢回捐給立委隨便用
: 每個月50萬左右的立委助理公費,通通變成立委隨便用的公積金
: 還有免費的助理使用
: 聽話投贊成挖山,這種助理我就派好派滿
: 不聽話挖山,這種助理我通通招回,沒人回捐薪資加班費,你就沒有50萬/月的合法資金
: 這樣沒問題嗎?
你要指控人家
最重要的就是有沒有違法
怎麼會說不重要?
照你這種滑坡說法
台灣沒有一個單位能做事了
政府約聘僱就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擔心官商勾結
要不要去關心一下各政府採購單位?
相信你會很有收穫
要判斷有沒有違法就是看規定
怎麼會說不重要
選舉選到腦子轉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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