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唐寶寶忘帶40元發抖道歉 炸物老闆報

作者: gn7722 (腳很痛)   2022-11-09 16:46:02
※ 引述《martin110287》之銘言
: 首先
: 國人的法學素質真的似乎不太行
: 請問這要報警告什麼?
: 詐欺?
我看你是你完全不懂喔
報警你以為就是要提告?
你以為警察這麼血汗是因為只要受理提告嗎
警察絕大多數70-80%以上日常處理的事就叫做糾紛,不論是刑事民事行政還是遇到鬼發神經
,警察都要「到場了解」!
並且提供報案人、被害人正確的現場法律即時諮詢
: 如果我是警察
: 應該就直接回說這是消費糾紛不受理
你說你是接電話110那端嗎?你敢扛直接不派遣嗎?出事你要負責?還不是照樣通報至轄區派
出所
既然會去現場瞭解,就等於是報警處理
: 再者
: 他說要叫家人來付
他就是沒說要怎樣處理,店家才會報警吧
: 東西就放著讓他冷就好了
: 又不是自己要吃
: 店繼續開
: 浪費的是他的時間又不是店家的時間
雙方僵持在那邊,的確有兩種處理方法
報警or放著不管他
: 最後順問一下
: 如果像炸物老闆這樣的被抓去當國民法官
: 不知道會怎麼樣??
國民法官就是要綜合各式各樣的看法
有這種人當法官,我覺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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