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侵害著作權案 法官要余正煌2週內提供林智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22-11-02 21:56:31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侵害著作權案 法官要余正煌2週內提供林智堅住址
4.完整新聞內文:
2022/11/2 19:52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調查官余正煌自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侵害著作權案,台
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余正煌、林智堅均未到庭。法官要求余正煌律師2週內提供林智堅
的真實姓名及住址,逾期將駁回自訴。
台灣大學8月9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學術倫理審定會決議,認定林智堅與余正煌論文內容高
度重疊,而余正煌論文早半年完成,且林智堅無法提出反證,因此認定是林智堅抄襲,撤
銷碩士學位。
余正煌9月間委託律師吳俊達、張祐齊、曾威凱到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自訴林智堅涉嫌違
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方法院下午首度開庭,法官表示,因處理程序問題,所以採用不公開
方式審理。
余正煌委任律師庭訊後受訪指出,法官詢問本案犯罪地是否在台北,台北地院是否有管轄
權,他們告訴法官,這本涉及抄襲的論文,發表地是在台灣大學,論文也收藏在台大圖書
館,台大是犯罪行為結果地,台大在北院轄區,北院當然有管轄權。
律師表示,法官也要求查報被告的真實姓名及地址,並要求2週內陳報,逾期駁回自訴,
他們和法官說明,知道被告真實姓名與出生年月日,但被告的詳細住址,希望法院提供函
文才能向戶政機關查報。
律師說,律師自己跑去戶政機關,戶政機關不可能提供,但法官表示,他們是自訴人,必
須自己去查,自己想辦法,法官不會提供函文,他們會努力思考一個被告可以收受、送達
的地址。(編輯:李錫璋)1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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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11020337.aspx
6.備註:
原來不止臉書匿名粉專找不到人,連前新竹市長都可以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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