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沈慧虹協助市議員銷罰單判決曝光!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22-11-02 10:38:00
※ 引述《citima (citima)》之銘言:
: 剛剛無聊查判決資料
: 赫然發現
: 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沈慧虹
: 過去擔任公務人員時
: 經常配合市議員進行罰單銷單
: 這照綠營側翼和名嘴的標準
: 是不是該出來面對
: 臺北地方法院 92 年度易字第 1737 號刑事判決
: 總共有三則證詞涉及沈慧虹
: 吳世正市議員辦公室人員辛〇〇到庭結證稱
: 伊為市議員之助理,會幫忙民眾處理停車繳費逾期的事,有的有逾期,
有的是在到期前一天,收到幫忙處理停車渝期的案件時,伊會將案子交
給停管處之「沈慧虹」,若没有逾期太久的,就會幫忙,也就不會有罰
單,若沒有辦法幫忙,則會退件,伊並没有辦法過濾是否為選區之民眾
,只要是臺北市的民眾就會幫忙處理。
: https://i.imgur.com/Q1CcHD7.png
: 停管處第四科專員己〇〇到庭結證稱
: 議員請「沈慧虹」轉來代替民眾申訴時,是交給科長,有時市議員也會
告知申訴理由,但若民眾沒有交代理由,議員也不會轉告理由,但為服
務臺那邊電腦無法管制,以致從議員那邊拿回來的停車逾期單不限次數
、逾期八日内均可以補繳免罰。本案係由長官交付伊辦理,第一次伊隨
便拿一張已經繳費之停車單請甲OO去與丁〇接洽,結果該停車單係由沈
慧虹從議員那邊拿回來去服務臺申訴。
: https://i.imgur.com/s4EZnxS.png
: 停管處第一科科長沈慧虹到庭結證稱
: 伊因為兼任府會聯絡人,所以市議員會透過伊將單子拿回停管處,但伊
没有辦法保證申訴會成功,伊拿回來後即將單子蓋上自己的戳記轉給四
科去處理,並非交給服務臺處理,亦無轉告理由,處理完畢後,再由伊
轉交收據給市議員等語。
: https://i.imgur.com/yzHNJ0z.png
釐清一下
時間:92年度判決,所以是馬英九執政時期
對象:吳世正市議員辦公室人員與助理,吳世正是誰,國民黨籍市議員
蓋誰的章:當時第一科科長沈慧虹,背景1995年,轉往臺北市政府任職,先後
擔任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技士、臺北市停車管理處副工程司兼股長、臺北市
停車管理處正工程司及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科長等職
她在陳水扁及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協助推動台北市整體停車場規劃。
郝龍斌市府時期,由於她熟悉各項公共建設的溝通協調,因此被調任到發
言人室,專職協助跨單位的溝通與彙整。
小結:國民黨時代消國民黨議員的單,這下我們都知道這個政治責任誰要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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