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棟透天實質出入口轉向佔用逾40年 法院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22-11-01 15:44:14
6月份其他新聞媒體就報這法院認證合法,這家新媒體直接說囂張地主,且內文看起來是私
闖他人土地。
另外記者內文寫的文意不清,寫違法要罰錢,是指地主在自己所有土地排除侵害違法嗎?
獨家|囂張地主刨路不給走 害阿嬤摔進加護病房!公所卻無作為
https://tw.nextapple.com/life/20221001/01834057EE0AA90D16F7286AECD95A5A
【記者陳宏銘/屏東報導】離譜!屏東東港鎮新勝街2巷是都市計畫道路,礙於財政窘困遲
未徵收,地主為此感到不滿,直接雇工和機具把柏油路面刨除,兩端圍起鐵皮圍籬,掛上「
私人土地」警示牌,兩側住戶無法進出,80多歲阿婆因路面不平摔成腦出血進了加護病房,
但是,鎮公所遲無動作,住戶怒罵無能、公權力不彰!
怪手等大型機具日前進駐新勝街2巷,刨除長百米、寬10米的新勝街2巷,但是,該條路早被
東港鎮公所編列為7米寬都計道路,路遭刨除,沿線12戶住戶出入不便,住戶馬上向2百公尺
外的東港鎮公所陳情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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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不滿指出,該路是早已鋪好40多年的都市計畫道路,政府雖未徵收,但地主說挖就挖,
根本藐視公權力。更氣的是,陳情之後,東港鎮公所只口頭安撫住戶,無任何正式公文回覆
到底該怎麼辦?
住戶抱怨,挖路後就是出入不便,一名8旬阿嬤在家門前跌倒致腦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
;還有一名長者欲穿過鐵圍籬時,因行走不便摔倒,右小腿被刮得血流如柱。
《壹蘋新聞網》記者質問東港鎮公所主秘劉佳郎,為何公權力無作為,他表示,各鄉鎮公所
都有都市計畫等未徵收的問題,且依目前鎮公所財政,真的無力撥付補償。
他竟說,新勝街2巷土地鎮公所確實尚未徵收,地主想進行私地處分行為,政府好像沒權力
過問。
後來,劉佳郎改口,將依《都市計畫法》第51條等規定,要求地主回復原狀,不然依法裁處

屏東縣政府工務處表示,6月底時住戶有向縣府電話檢舉,當時縣府已行文鎮公所應依權責
妥適處理,以維正當權益。
縣府本以為鎮公所處理完了,現在將要求東港鎮公所儘速通報此事,以釐清是否違反法令及
後續可能行政處分等問題。若真違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違法未改善,得
按次處罰,屆期不繳納罰者,依法可移送強制執行。
地主之一的孫先生指出,早在卅多年前就有告知封路一事,當時其父息事寧人;後來他退休
後,父親也過世了,他仍告知住戶封路一事,為此還向住戶提司法訴訟,民事拆屋還地之訴
,一、二審都他勝訴,他只是依權利執行。
律師蘇志弘表示,威權時代為何地主土地未被徵收就被鋪設道路,大概也不好追溯,不過,
地主現在依權利處分個人土地,依法是該被保障的私有權。
至於東港鎮公所的都市計畫道路被刨除,政府是否可認定地主違反相關法令?他表示:「政
府無此權力基礎」,不過,他還是建議地主應向政府提起行政訴訟,爭取政府要不就快徵收
,要不就返還土地,以免爭議。
他說,此類行政訴訟判決,早於10年前就有未被徵收地主向高雄市政府訴請將高市29期重劃
案中的重立路某土地回復原狀之訴,地主就勝訴了。
※ 引述 《firetfd119》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 2.記者署名:
: 陳彥廷
: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連棟透天實質出入口轉向佔用逾40年 法院判拆屋還地
: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東港鎮鬧區1處私有地,長期遭新勝街2巷12間連棟民宅

: 巷頭巷尾的2間透天厝占用、通行,甚至不再使用建商原所規畫的通行土地,將實質出入

: 「轉向」於該私有地進出,並設置水泥坡道或停放汽機車等占用行為,孫姓地主向屏東地

: 提出拆屋還地告訴勝訴,連棟民宅及巷頭、尾透天屋主不服反訴並以袋地通行權上訴二審

: 經高雄高分院審判,原供連棟戶通行的土地,遭其自行增建物阻擋,非屬袋地而駁回,全

: 定讞。
:
: 這塊長約百公尺的長方型私有地廣達309平方公尺,位於東港鎮光復路旁的新勝街2巷,被

: 述連棟宅及巷頭尾透天使用出入,因相當便利,長期下來,連棟的12戶屋主將原本理應朝

: 西側的大門,「乾坤大挪移」改為坐西朝東於東側進行實質出入,甚至還興建水泥花台、

: 道、鐵皮及架設冷氣室外機等占用孫姓地主的私有地,為了方便出入,也將自家汽機車停

: 孫姓地主土地上。
:
: 孫姓地主於2020年間為交易欲進行整地,要求拆除所有占用物,但14名屋主並未動作,孫

: 進而提出告訴,認為私有地遭佔用,一審14名屋主皆敗訴,法院並要求要拆除占用物返還

: 主,且在占用部分形成不法利得,判決14名屋主要返還自2019年11月起相當於租金的不當

: 利,金額從每月0元至774元不等,14戶屋主不服上訴,並以袋地通行權反訴。
:
: 14名屋主認為,建商自1978年興建時即將大門面向該塊私有地後住戶才購入,並不知屬私

: 地,後來得知為孫男所有,曾協議購地,惟孫男要求應一同購買更旁邊的計畫道路用地,

: 造協議因此破局;而整塊地至今已通行40餘年,原後門通行道路已成為與他人建物共用壁

: 若法院不淮通行將無路可走,因此訴求通行權。
:
: 高雄高分院審判則認定,建商起造當時並未取得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且是連棟民

: 建築基地西側的空地向西通行再連接西北邊的既成道路出入,縱使現況無法出入,係因屋

: 自行增建致無法通行,非屬袋地,至於所謂「公用地役權」僅屬反射利益,不具權利性質

: 駁回屋主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7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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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爆料公社的樓倒了
: https://www.bc3ts.com/post/4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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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地方社團的樓還繼續蓋著
: https://i.imgur.com/NzNLOGm.jpg
: https://i.imgur.com/CyX8iz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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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判決書,民國79年不甩地主,民國111年的今天不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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