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這次同志遊行的目的是要爭取什麼?

作者: vigorhsieh ( )   2022-10-28 22:16:02
※ 引述 《ambitious (Andrew)》 之銘言:
:  
: 以往同志遊行都在訴求同志婚姻合法化
: 不過現在男男女女都可以登記結婚了
: 還要追求什麼權益
: 有人知道嗎
:  
看看六色彩虹的紅色的訴求是什麼
https://i.imgur.com/Mwxk2LP.jpg
什麼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https://i.imgur.com/kDWG8Nu.jpg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前項之人,一年內曾違反三次以上經裁處確定者,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
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
以下。
什麼是兒少法第40條?
https://i.imgur.com/4vHuPVZ.jpg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
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什麼是刑法第235條?
https://i.imgur.com/eg444cN.jpg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
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
,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然後大家想像一下,
如果把這三部他們所謂的惡法全部變成合法,
台灣會變成怎樣的社會?
幹你娘還嫌不夠亂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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