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西拉雅人爭原民身分 憲法法庭判准且擴及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28 16:08:25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西拉雅人爭原民身分 憲法法庭判准且擴及其他南島民族
4.完整新聞內文:
西拉雅人訴求法定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認為原住民身分法
第2條第2款規定不符合憲法平等原則要求,停止更一審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
判條文違憲,相關機關3年內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或另定特別法,並就同屬南島語系民族的
其他台灣原住民族認定要件、所屬成員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明文規範。
原民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平地原住民:台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
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
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憲法法庭認為,原民法第2條規定所稱原住民的定義性規定,僅指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
民,並未及其他台灣原住民族,致他們的原住民(族)身分未受國家法律保障,在此範圍
內,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
前段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
本案源於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人提行政訴訟,他們表示直系
血親尊親屬在日治時期設籍於台南縣,當時戶口調查簿等文件種族欄註記為「熟」、「平
」。台南縣政府(改制前)2009年5月19日函頒「辦理日據時期種族『熟』之縣民申請登
記平地原住民之作業要點」,受理「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屬於原住民(熟),於日據時
期設籍台南縣,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寄留簿、除戶簿、戶籍調查簿種族欄註記『熟』、
『平』者」之縣民,向台南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申請平地原住民登記。
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函文稱,原民法第2條所稱的原住民,是指1956、1957、1959、
1963年間申請登記有案者,若在政府准予登記期間,未向戶籍所在地鄉公所申請登記為平
地原住民,不得取得原民身分。萬淑娟等人認為他們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且經戶政機關
核准,卻遭原民會否定,指蔡英文總統也以元首身分為過去平埔族遭受的苦難認錯,且裁
示要促成平埔族正名,原民會卻打壓平埔族群,以資源論殘酷地排擠他們。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及第12項的原住民(族),除了原住民身分法
第2條所指的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外,應再包括既存於台灣的所有台灣南島語系民族
,本判決也為原因案件原告所屬的西拉雅族和其他南島語系民族開啟憲法保障的大門,同
時也設下3項認定指標,作為門檻,也就是必須具有「民族文化特徵」、「族群認同」以
及「客觀歷史紀錄」。符合3項指標、既存於台灣的台灣南島語系民族,均得依其民族意
願,申請核定其為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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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22050
6.備註:
可以想見未來滿地都是原住民了
大原民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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