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拍就分手!工程師稱遠距戀愛需自慰 情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22-10-25 23:56:57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拍就分手!工程師稱遠距戀愛需自慰 情勒16歲小女友拍裸照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葉姓工程師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6歲少女後交往,除在上摩鐵時
以「愛我就讓同意」、「不然就分手」等字眼誘拍性愛影片,並以遠距戀愛可自慰為由,
視訊時以同樣字眼迫使對方自拍愛撫揉奶的自慰動作,法官認為葉利用少女情竇初開,因
害怕分手才同意拍攝猥褻影片,將他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去年6月上網認識該名16歲高中女生並進一步交往,同年8月底兩人到台中
市一家旅館發生關係,並以「如果愛我就要同意」、「這是情侶間很正常的事」、「不拍
就分手」等語,引誘原本無意被拍攝的少女,同意葉男以手機拍攝與她性愛過程的共4段
畫面。
同年10月17日,葉男與少女視訊通話,又以相同方式引誘少女在鏡頭前自拍全裸,以及自
慰行為的猥褻影片,再將所拍攝的2段畫面以LINE傳送給他觀看,後來少女認為不妥報報
案,案情才曝光;案件審理時,葉男僅坦承有拍攝性愛影片,但辯稱沒有引誘少女、也沒
有情緒勒索。
但法院認為,葉多次以「這是男女、情侶之間很正常的事」、「愛他就要答應他」、「不
然就要分手」等言語勸誘、刺激、慫恿或鼓勵少女對方才答應,堪認構成「引誘」要件,
審理後認定葉男2次犯行,依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引誘使少年製造
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2罪分別判刑3年6月、3年4月,應執行3年8月徒刑。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01535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24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https://i.imgur.com/Cj3tjy5.jpg
這哪門子半導體工程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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