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要領養代替購買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22-10-20 17:09:28
現在都是購買代替領養
為什麼呢?
你跟中途領養大部分都要簽有的沒的切結書 貓狗都差不多
網路上隨便找了一份 https://reurl.cc/LMYXKa
大家可以看看內容
本人(即認養人)爲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XXX,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 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得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
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
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3.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
明依據。
4.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5. 妥善照管牠,防止他人無故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或安寧。
6.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8歲以上之人伴同,
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7. 認養之動物請於一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欲將貓咪退還,節紥及預防針費用概
不退還。
8. 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9.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不得任
意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若因任何原因意圖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
必須先通知送養人並與送養人討論,經送養人同意後,始得轉讓。
10.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需於事發後十二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
明予送養人。
11.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三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
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
輔導。
12. 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所有地址、聯絡
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如果違規兩項加倍算,以
此類推,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死亡、失蹤
或惡意遺棄者,本人應賠償違約金十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
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5. 不可讓貓去爪,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16. 送養人只要覺得被認養的動物過的不好可隨時收回,認養人將不得有異議。
17. 認養的動物如果非自然因素死亡,疑似人為因素死亡或受傷,需賠償三十萬元台幣(
此協議針對虐待貓咪致死者),本認養協議書認養人已審閱過,一切都同意才予以簽署。
18. 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二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9.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屏東市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
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如果是你想養貓狗,看到這種切結書,會乖乖簽下去嗎?
我的話,寧可直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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