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

作者: sodistrues (true)   2022-10-07 07:34:42
跟未滿16歲的合意性交
從多次類似社會新聞來看
如果加害人是成年男生,得要賠一大筆錢給被害人
而且不一定能換到緩刑
結果這位女大學生加害人
不但跟未滿16歲小弟弟性交,
還誣告他性侵
看新聞內容也沒有賠錢
結果這樣還能緩刑
※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陳俊宏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大生宿舍大戰小男友28次!懷孕稱被性侵 LINE「2字」露餡了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林姓女大生和未滿16歲少年小明(化名)交往,將對方帶回大學宿舍,在7周內共

: 生28次性行為,懷孕後竟稱遭性侵。但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林女在LINE均以「老公」稱

: 對方,不採信她的辯詞,判10月徒刑、緩刑3年。
: 判決指出,林女在2020年7月初和小明成為男女朋友,在7月19日起至9月5日,以每周4

: 頻率、共嘿咻28次。她後來懷孕,告訴小明和小明媽媽,讓小明媽媽報警處理。
: 林女辯稱,遭小明性侵、脅迫。但法官認為,發生關係地點都在被告大學宿舍內,且次

: 眾多、頻率非低,倘若遭強制性交,應可向宿舍管理員或宿舍內其他同學求助,又豈會

: 此不為,反而容任對方繼續居住於宿舍,並因此遭性侵長達月餘。
: 法官表示,若被告於該期間曾多次遭強制性交,其又怎會主動攜小明返回家中,卻又未

: 家人求助;更何況根據LINE對話,均未見被告曾怨懟遭性侵,反而整個交往期間乃至案

: 後的10月間,均以「老公」稱呼對方。
: 法官審酌被告於案發時,雖與小明為男女朋友,然明知對方仍未滿16歲,卻不知自我約

: ,影響對方身心健全發展,實不可取;惟念其無犯罪前科,且於犯後終能坦承犯行,再

: 量她懷孕並墮胎,可見造成相當程度身心影響。
: 法官指出,衡酌被告案發後已與小明分手,現已未再與對方有所聯繫;小明亦當庭表示

: 願意原諒被告。法官依被告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

: 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6/2352542.htm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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