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員警穿內褲闖宿舍硬上美女員工不成 懲戒法院判決撤職

作者: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2022-10-03 16: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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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穿內褲闖宿舍硬上美女員工不成 懲戒法院判決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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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保二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洪姓警員,被控凌晨穿著內褲進入
員警宿舍的美女員工房間,對她猥褻得逞後,還想性侵,所幸被害人奮力抵抗而驚動隔壁
房間其他員警前來查看,洪才罷手,二審洪員因賠償並與被害人和解獲輕判2年、緩刑5年
;懲戒法院審理時,洪竟辯稱犯行輕微,未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遭斥責無悔意,判決撤職
、並停止任用1年。可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洪男身為執法員警,警察常被稱為人民褓姆,負有維護治安、保護人
民身家安全之責,洪竟反過來對女子遂行強制性交犯行,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已導致公眾
喪失對其執行職務的信賴,戕害政府機關的信譽和公務員的形象甚鉅,有懲戒的必要。
檢方起訴指稱,洪員2020年8月21日凌晨僅1件四角內褲,持他所保管的備份鑰匙,侵入宿
舍,欲對已就寢的美女員工「亂來」。
被害人聞聲質問洪男「你要做什麼?」洪男直接撲向被害人,她奮力抵抗,但仍被洪員制
伏並猥褻。洪意圖進一步性侵被害人,遭激烈反抗,因此碰撞房間內的書桌、椅子等物,
發生巨大聲響,在隔壁房間休息的2名員警察覺有異而前來查看,洪見東窗事發才住手。
被害人事後提告,檢方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洪,洪遭到停職。台中地院痛批洪
身為執法人員,竟為滿足自身性慾,而無故侵入被害人房間遂行強制性侵犯行,考量洪雖
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取得和解或賠償,判他3年10月,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洪已
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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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猥褻跟性侵有什麼差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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