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小四童闖紅燈過馬路遭開單嚇哭 家長怒警「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22-09-29 10:07:24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行政罰法第9條第1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
為,得減輕處罰(行政罰法第9條第2項)。
我想警察目的只是想嚇嚇女童而已
沒辦法在短時間內
解釋闖紅燈的危險性
但這舉動至少有嚇阻作用
也讓家長得知此事
順便教育一下自己子女
家長不會教,就讓社會去教
你要慶幸
今天只是收罰單,而不是收屍
看來這家長只想到錢
卻沒去思考小孩正學會做出危險的舉動
該被譴責的是家長而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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