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男「水樂園拍2小時」比基尼妹崩潰!4男壓制報警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22-09-27 09:12:36
※ 引述《GRIPIT (刺蝟)》之銘言:
: 就男的太誇張讓人不舒服啊,如果他只是拍個幾張,而不是幾小時,人家可能就算了,他是長時間在那拍耶,不被當成癡漢噁男才怪。
: 換個場景,如果一群直男穿吊嘎在籃球場打球,或在健身房健身,甲甲全天在旁邊拍你你可以接受嗎?
: 如果你很OK,那你繼續該女生我沒意見@@
你覺得不舒服 可以經由正常的管道處理
1.直接報警請警察來處理 不是一群人壓制一個沒犯法的人
女生真的覺得不舒服 當場跟警察表示想提告,保留對方手機證據不得削除
2.或是請水樂園相關人員來制止他的行為,若查詢屬實,
水樂園自然會把他列為不得進入黑名單
女生覺得不OK,但女生跟那些壓制的人的行為更不OK
直接侵犯人權犯法,這是犯法的鐵證,男的有心要告絕對告贏
一碼歸一碼 告性騷擾不一定成立甚至很難成立,
但是對方告傷害妨礙自由絕對成立
就事論事,你可以覺得不舒服,但公開場合拍攝就法律上就沒犯法
更何況還是你自己願意穿出來的服裝。
比喻來說
你在國小操場看到不審男子在看小女生,也不是直接壓制或是爆打,而是去請警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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