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

作者: Qoo2222 (Qoo2222)   2022-09-14 21:49:06
※ 引述《neo19 ((づ′・ω・)づ)》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黃翊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OL過馬路遭肘擊胸部 他挨罰2萬冤喊「妳的胸撞我手肘」!結局曝
: 4.完整新聞內文:
: 阿強則認為,事後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兩人只是在行進中不慎發生身體擦撞,並

: 故意性騷擾,所以予以不起訴,他卻還是遭到新北市政府依《性騷擾防治法》開罰2萬

: ;另外,新北市政府組成的性騷擾調查小組共有3名組員,全都是女性,調查時不停打

: 他的陳述,讓他被迫分段陳述,無法表達完整原意,喪失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

: 而有被誤解的可能,根本就是故意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他頭上,這才決定提出行政訴

: ,維護自己的權益。
: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監視器畫面中可見,小美起初是走在斑馬線邊緣,接著往

: 央靠近,當時阿強明明可以閃避避免碰觸,卻還是因為疏於注意導致手肘撞上女方胸部

: 縱然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行為要件,但也不能排除無同法第2條所指之性

: 擾行為。
那該男可否順便告那女生
說她胸部碰撞到他的手肘不舒服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讓女生也吃一張兩萬的罰單
可以轉換觀念 男生用性器官撞擊女生屬於性騷擾
依性別平等原則 男生女生角色交換
女生用性器官撞擊男生同屬性騷擾
另外不是很懂法官的判決 都說不符合第25條的要件了
為何還是能開罰?
新北市是根據第25條開罰的吧
第2條是定義性騷擾本身並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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