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他喊冤「她胸部撞

作者: LearnLong (學長)   2022-09-14 11:30:13
這篇記者寫的太亂啦,我幫各位PTT紳士們整理一下
性騷擾防治法屬位階於行政法 所以事發之後行政機關直接罰2萬
但是性騷擾太嚴重的話依照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
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
訴乃論。」
也是會有刑責的,所以才會有檢察官出來看一看說:手肘摸奶太小case,我們不起訴。
然後易男針對那2萬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稱:你看啦,人家刑法都說不構成了。
行政訴訟法官說:人家只是說不夠嚴重不用關,跟新北市政府罰你2萬沒有關聯,
2萬繳一繳自己回家敷手肘去啦。
以上,大概是這樣。
(對話為虛構)
: 為市府裁罰有理,判易男敗訴。
: 此案發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時許,OL指稱當時要去捷運景平站坐車上班,行經景平路
: 180號前的行人穿越道時,易男從她身旁經過,「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我隨即
: 回頭叫住他,一開始他不理我,後來我追過去攔住他,他還對我說『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
: 手肘』、『妳應該要閃開』,我感到遭受性騷擾,就去派出所報案」。
: OL還說:「易男當時說他手很痛,我就說他很無恥,他就說我更無恥,這件事對我心理影
: 響很大,事後會睡不著,所以我去看醫生,診斷出焦慮及失眠症狀,胸部也挫傷。」
: 易男除了挨告性騷擾由檢方偵辦,新北市府另依《性騷擾防治法》裁罰他2萬元,但檢方
: 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行進中不慎引發身體擦撞」,易男並非故意趁OL不及抗
: 拒而碰觸她胸部性騷擾,因此不起訴。
: 易男隨即針對市府裁罰2萬元部分提告抗罰,主張市政府的性騷擾調查小組3名成員都是女
: 性,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且調查時所提出的問題立場偏頗,明顯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
: 他頭上。
: 此外,易男主張OL在距離他不到1公尺距離時,突然轉向朝他衝撞過來,當時OL的前後左
: 右沒有任何人或物體阻擋,「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個人空間,那就可以視為攻擊預
: 兆」。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然後靠往中央前進,與直行的易
: 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避免碰觸OL,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與OL胸部碰撞
: ,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仍有過失責任;就算OL也有過失,但不影響易男應受處罰。
: 雖然檢方已認定「雙方行進中不慎身體擦撞」,易男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 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
: ,將他不起訴,但法官認為易男仍觸犯同法第2條「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
: 關之行為」,因此認定市府裁罰有理,判決易男敗訴。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0914/0183360C0F93A45DFE66BB2F3C7F3C17
: 6.備註:
: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然後靠往中央前進,與直行的易
: 男碰撞,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避免碰觸OL,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與OL胸部碰撞
: ,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仍有過失責任;就算OL也有過失,但不影響易男應受處罰。
: 看不懂這段再講啥......
: 太深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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