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7 雇員未經工會同意加班 家樂福挨罰 35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2-09-11 21:03:09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吳政峰
3.完整新聞標題:
7 雇員未經工會同意加班 家樂福挨罰 35 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大型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家樂福旗下的土城與蘆洲分公司,前年底在未經工會同意下,延長
7 名員工的工作時間,被新北市政府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新北市政府考量家樂福雇員
高達 1 萬 3000 人,且第 5 次違反同一規定,開出 35 萬元罰單。家樂福興訟抗罰,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發現家樂福過去也曾因類似案件提告,敗訴確定後仍未改善,日前再度
判其敗訴。
新北市政府勞工處前年十一、十二月到土城、蘆洲兩間家樂福實施勞動檢查與訪談,從刷
卡時間補登表與加班明細中得知,家樂福在未經工會同意的情況下,使 7 名員工延長工
作。新北市政府認為,家樂福如果要實施延長工時制度,應先徵得工會同意,不得由勞資
會議取代,其做法已違反勞基法第 32 條規定。
新北市政府考量家樂福員工高達 1 萬 3000 人、5 度違反該規定,決議裁罰 35 萬元,
公布公司與負責人姓名,並命其立即改善。家樂福不服,興訟抗罰。
家樂福主張,土城與蘆洲分公司前召開勞資會議,已通過「因業務需要或季節性關係有使
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時,公司經員工同意得將工作時間延長」議案,而工
會會員僅占全體雇員約 0.25%,不具代表性,且案關勞工均非工會會員,新北市政府若認
定工會凌駕個別員工之上,將影響工作權。
北高行表示,工會相較於多數決的勞資會議,更有與資方談判的實力,為避免雇主利用經
濟優勢,藉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之名,影響個別勞工,降低勞工的自主性後各個擊破,達
到不利勞工的勞動條件,甚至弱化工會功能,立法者因而在勞基法第 32 條規定勞動條件
若要變更,須經工會同意。
北高行還發現,家樂福因為相同爭點而遭主管機關裁罰的案件,除了新北市政府提出的
5 件,總數已多達數十件以上,應有充裕時間與機會諮詢相關主管機關,並採取妥適的
因應措施。此外,家樂福前針對這類案件提告,所提見解已被最高行政法院表明不採,卻
未採取有效變革,仍持己見堅持原有作為,日前判新北市政府開罰無誤,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4193
6.備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138 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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