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七股魚塭工人觸電3死 塭主遭勒令停工送

作者: i18 (維)   2022-09-09 07:10:18
看到推文很多人說魚塭主人很衰
其實勞基法有明文規定
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A承攬者亦同。」 此即共同作業法律責任之規定。
先了解有分成共同作業 以及非共同作業
非共同作業是簡單說是指
我請包商來我家裝冷氣。對方來我家看場地。
評估可行性。估價。
改天找自己可以作業的時間來工作
這所有風險都是經過冷氣業者了解評估過的。
所以我的部分責任會相對小很多
共同作業以上為例。我魚塭要採收。
是我或者再找工人一起採收。
然後再找吊車業者明天凌晨3點動工。
這時候我的部分就算是最大雇主。
工作 人事時地物 都在我的掌握下
不會給業者。場地評估。地質檢測...的費用(等於我只要你出車)
吊車老闆算是跟我協同作業的雇主
當工安意外發生。通常我就是最大責任
當然我可以請吊車出事一機三證。每日自動檢查表
我的吊裝計畫。來確定吊車沒問題。減輕工安責任
不然假設吊車吊掛不熟地形。晚上沒看到高壓電線
或是不知道地質鬆軟造成翻覆
雇主自己的場地自己沒告知。便宜行事造成工安意外
大家還覺得魚塭主人很衰嗎
※ 引述《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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