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
是警察主動接近嫌犯, 不是嫌犯主動接近警察
嫌犯是被動者, 應該減輕刑罰
當時現場周圍沒有其他人, 沒有任何人能求助
叫天天不應, 叫地地不靈
叢林的生存法則比起人類的文明規則
佔了主導地位
嫌犯面對兩名攜帶槍彈與載具的敵意生物
選擇自衛, 是野外生物都會做出的合理選擇
警察代表公權力, 但公權力必須有合法性
中華民國是西方來的流亡偽政權
是外國人在台灣建立的殖民政府
合法性高度殘缺
法律系統, 警察, 身分證, 國旗 這些東西
只是一場大型的扮家家酒, cosplay與角色扮演
因此犯人從來沒有挑戰過公權力
因為合法的公權力不存在過
有沒有律師要怎麼幫台南殺警嫌犯辯護才有搞頭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