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質疑「豬肉公主」賣萊豬判無罪 法官:誹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09-08 01:35:4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質疑「豬肉公主」賣萊豬判無罪 法官:誹謗罪不處罰愚昧之人
4.完整新聞內文:
有台北市「東門市場豬肉公主」封號的網紅作家張采婕,去年因公開支持開放萊豬進口政
策,遭網友曝曾是立委林昶佐競選團隊成員,劉姓男網友到她的臉書粉專發文質疑:「閃
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張采婕提出她肉攤的台灣豬品認證,控告劉男加重
誹謗和妨害信用罪;台北地院雖認定張采婕並未賣萊豬、劉男言論雖無知可笑,但沒有真
實惡意,「誹謗罪只處罰惡人,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3日中午,劉男因不滿林昶佐對於進口萊劑美國豬的政治立場,又得知
張采婕先前曾是林的問政團隊,遂至張采婕經營的肉舖臉書粉絲團留言:「豬肉妹,被起
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
張女報警提告,主張她早在2020年12月就在店內張貼「本店使用國產豬肉」的台灣豬證明
標章,並向檢方出示進貨單、申請標章通過證明、新北市肉品屠宰證明單等證據,證明她
沒賣美國豬肉,強調劉男未經查證就公開斷言說她賣萊豬,還附帶閃尿此等情緒字眼,妨
害她的名譽與肉舖信用。北檢去年12月起訴劉男。
台北地院調查各項證據後認定,劉女的肉舖確實未販售萊豬,劉男的指責並非事實,由於
林昶佐支持開放萊豬的立場是眾所周知之事,而劉男依據張女曾是林的團隊成員,從而推
導出她賣萊豬的結論,屬「嘴砲型」的嘲諷性言論,縱使劉男的論理水準無知可笑,但無
從證明劉刻意捏造虛假,不符誹謗罪的「真正惡意」要件,誹謗罪是為了「處罰惡人,絕
非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政治議題言論,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因此判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51085
6.備註:
挺萊豬卻不賣萊豬實在說不過去
政府都說萊豬好處多多 賣萊豬是讚美當然不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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