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1公分撕裂傷扯出一堆病 乘客求償國光客運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22-09-04 05: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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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1公分撕裂傷扯出一堆病 乘客求償國光客運6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郭姓乘客搭國光客運時,疑似未注意月台與車子間的10公分高低差,導致小腿有1公分撕
裂傷,他一口氣討快60萬賠償、官司打2年遭法官駁回。(資料照,記者盧賢秀攝)
2022/09/03 06:31
首次上稿 9-2 22:06
更新時間 9-3 06:31
1公分的撕裂傷,結果養出憂鬱症?郭姓乘客3年前搭乘國光客運,疑似未注意月台與巴士
間的10公分高低差踩空,造成左側小腿有1公分的撕裂傷,他4個月無法工作、夜不能眠、
罹患憂鬱症,主張客運公司要替這10公分落差負責,一口氣討了快60萬元賠償,官司打了
2年多,法官認為,月台設計時,就有用標示提醒旅客,認為客運公司沒有責任,駁回乘
客的請求。
郭姓乘客為這1公分的撕裂傷,自稱去了6間醫療院所,光是縫合小腿上傷口去了兩間醫院
,後來因傷口疼痛引發焦慮、失眠又去精神科診所,接著又感覺到手腳麻木及頸部椎間盤
突出、痠痛,連去一間醫院、兩間診所,光醫療費就快10萬,就醫的交通費則開出2萬
5000元、醫材5000元、拐杖一組800元。
另外,郭姓乘客還主張因傷4個月不能工作,開出9萬2400元賠償,而他還因此罹患憂鬱症
又向國光客運索賠8萬撫慰金,除了這些一般性損害賠償,郭還提出了「懲罰性賠償」要
求國光客運再賠償1倍他要求的賠償金,所以原本的損害賠償接近30萬,再加上懲罰性賠
償,就是快60萬。
「懲罰性賠償」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這條規定大概是說,企業故意的行為導致消
費者受到傷害,那消費者除了請求一般損害賠償外,還可向企業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賠償
金,如果是企業「不小心」讓消費者受到傷害,也可向企業求償1倍的懲罰性賠償,該法
條的立法目的,是促使企業經營者維護消費利益,懲罰惡性企業,並嚇阻其他企業仿效,
是參考美國的制度而來。
國光客運的律師認為,郭姓乘客受傷實際的醫療費是1千多元,其他憂鬱症等症狀跟撕裂
傷無關,交通費只有從現場到醫院的600元計程車費,拐杖、醫材也沒證據需要這麼多錢
,而且從醫師的診斷證明來看,郭只需要休息3天,沒有到4個月。
法官看完證據以後,覺得郭姓乘客沒有理由求償,因為月台已有標示要請乘客注意月台與
車輛的落差,且客運車因車種底盤高度不同,月台如論如何設計都可能有高低差,沒有懲
罰性賠償的問題,直接判郭姓乘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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