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兒被逆向撞死母在手臂刺上樣貌紀念 肇事

作者: yoshiki78529 (TheScarecrow)   2022-09-03 13:36:39
※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兒被逆向撞死母在手臂刺上樣貌紀念 肇事者判1年2月
: 4.完整新聞內文:
: 劉母將兒子生前樣貌刺在左手臂上,右為劉男胞姊。(資料照)
: 2022/09/02 15:35
: 伍女今年1月逆向行駛台北市內湖區環東大道,迎面撞上騎乘重機的劉姓男騎士,劉男彈
: 飛後摔落10層樓高的地面,傷重不治;劉母後來將兒子帥氣樣貌刺在左手臂上,作為紀念
: 。士林地院審結,今依過失致死罪判伍女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 士院提供簡要判決理由指,伍女開車上路本應小心駕駛,竟因逆向發生車禍,除了導致劉
: 男身亡,也造成劉家人必須承受天人永隔之痛;而伍女雖承認犯行,但就賠償金無法與劉
: 家人達成共識,依法量刑。
: 今年1月25日深夜10時許,伍女開車載12歲兒子、17歲姪女準備從台北返回宜蘭,由於伍
: 女不熟路況開啟導航,行經環東大道時逆向穿越防撞導桿,開進對向車道約550公尺迎面
: 撞上劉姓男騎士。
: 劉男因猛烈撞擊被彈飛,從環東大道摔落10層樓高的北市南京東路6段、成功路2段交岔路
: 口草皮上,當下頭部重創、四肢變形,已失去生命跡象,即便送醫搶救,翌日凌晨0時仍
: 離世。
: 伍女承認過失致死,檢方認為她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院減刑。
: 士院開庭前,曾安排調解,但雙方無法談妥賠償金額而破局。開庭時,伍女起身向劉男家
: 屬道歉,並懇請法官給予自新機會,她的辯護人也請法官考量伍女案發至今均承認犯行,
: 並努力洽談和解,從輕量刑。
: 劉母則說,兒子驟逝後,她天天以淚洗面,決定找屢次在國際刺青大賽得獎的刺青師傅何
: 釩,為她刺上兒子帥氣面貌,她還說:「原本打算帶兒子出國玩」。
: 劉男胞姊表示,伍女每次提出和解金額落差很大,從檢方偵查時的1200萬元,後來變成
: 430萬元,期間也曾出現800萬元,開庭時又變成575萬元,家屬無法接受。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45729
我是覺得如果這些該處理問題的人處理不了問題,或是隨便處理,就把這些人處理掉
刑法過失致死最重五年以下,先不講這條法規刑責重不重,以刑期五年來說,這幾年
以來的過失致死件,法院判決書供開放查詢的,我點了一百件,沒一件有超過二年六個月
的(不論是否和解),甚至還有肇事責任100%、沒和解、法官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的,繳18
萬罰金後就逍遙快活了。
也就是說,今天一個人只要開車隨便開,不小心撞死人,只要先準備好18萬,基本上後面
民事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不用出面了,沒錢賠更好,就擺爛,反正爛命一條。
如果刑事判超過六個月怎辦,那就上訴就好,反正規定就是給你二次上訴機會,給你多點
時間精進演技,而且審理的法官不一樣。
法律沒辦法做到絕對的公平正義,但是至少也該要做到相對的比例原則,今天過失致死
大多數的判決量刑都不到最高刑責的二成,這些法官沒有瀆職嗎?
今天這些被國家人民賦予公權力來裁定公平正義的人,反而變成是幫加害者減輕罪刑的
專屬服務員,讓我想到以前修過法律學分課老師說的一段話,法律就是人生,就是一個
國家社會風氣的體現,當時沒什麼感覺,現在倒是頗有感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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