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市巡佐連2天酒駕 記2大過免職

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2022-09-02 12:39:54
其實這跟丁的身份比較沒關係。
而是法務部在幾年前公共危險修法後,
「為求慎重」?
向警政署通報,凡肇事後呼氣酒精濃度達0.15mg/L至0.24mg/L,
一律要製作生理平衡檢測表並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或移送地檢署偵辦,而未滿0.15者,
則是生理平衡檢測不合格後函送或移送。
小魯離職前遇過的案例,
還沒看過未滿0.25被起訴的(是連起訴都沒有喔),
因為一般人很難在酒精濃度這麼低的情況下還不合格。
早年刑法未明定呼氣濃度標準值時,
檢警是依照開會默契,
在駕駛人超過0.55mg/L後,製作生理平衡檢測表,
不合格者移送,
然後「所有」的駕駛人都會剛剛好不合格。
另外,八卦點是法務部的函明明是寫了「函送」或「移送」,但不少警察會認為一定要逮捕
後直接連人帶案「移送」地檢署,甚至還鬧過三線一分局長將函送酒駕肇事者的事故處理員
警依疏縱人犯法辦,並送公懲會懲處,折騰了大半年後,當事員警被不起訴的笑話。
這是好幾年前的笑話,但我相信,現在一定還有這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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