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合併執行是在鼓勵犯罪吧!

作者: Sechss (Zwolf)   2022-08-31 07:37:49
合併執行依據條款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主要是以邊際效益為由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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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來看看最新的判決,
莊男出獄後性侵害2名女子5次,每次判刑3年4月,合併執行6年,
明明依據條款,
可以判3年4個月~15年20個月,
結果法官只判6年?
這不就是在幫犯人刑期打折?
有這種條款存在,
不就等於間接暗示犯人,
假如你已經犯了一個罪,
你乾脆多犯一點,反而cp值更高,
低能兒都知道是在鼓勵犯罪吧?
是哪個天才開始這種條款的?
有沒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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