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其實念法律頭腦要很好吧...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2-08-27 11:46:57
※ 引述《fengwen (啦勒)》之銘言:
: 有看過律師片的都知道 其實法庭上互相的辯護
: 都得從既有的事證去配合法律找出對自己有利的一方來辯護
: 這必須要有夠好的推理能力 跟好的邏輯才行
: 而案子的領域又無所不有 所以瞬間的理解力應該也不是蓋的
: 還要包含辯解的模式如何讓大家相信你
: 這又是另一種敘事的能力 更別說考律師的時候 需要的記憶力了
: 所以有邏輯 有記憶力 有理解能力
: 為什麼檯面上的法官拉 或是法務部的人
: 都可以做出違背一般人理解常識的法條跟規矩 這有掛嗎
: 我這樣問會被嗆法盲嗎
曾經聽過一位最高法院法官對新進法官、檢察官的演講,
他強調: 判決最後往往不是什麼法律知識、能力, 而是要「放膽」。
當你的長官, 要求你對於己經「簽結」的案子起訴, 而且承諾你升官;
當你的長官, 要求你把案子擺著、一直用辦案期限拖延案件;
當有人在帶風向、硬要指鹿為馬、跟你在法庭上看到的、理解的完全不同時;
下判決、作決定, 已經都不是靠你上面講的那些特質,
而真的只是「膽」而已,
當然, 還是你接不接受升官與否的....嗯,誘惑吧..
然後再跟大家爆料一下: 不管是法官、檢察官、律師,
其實在完訓、第一次開庭前,除非曾自學,
否則是完全沒有受過邏輯訓練、認定事實的經驗,
甚至完全沒有辯論的經驗!
然後又二十多歲就坐在法庭上、供大家景仰, 所以對於事理、社會運作的理解,
是薄弱到你無法想像,
他們也知道, 所以反映在法庭運作、判決書的製造上,
就是千方百計找墊背、找背書人, 例如:
送鑑定有無教化可能;
送鑑定車禍當事人有無過失;
交通部、哪一個部會函釋內容怎樣又怎樣;
甚至於: 業經疫情指揮中心有「專家會議」以專業評估.
即使沒法律背景都知道: 鑑定是鑑定事實,
法律上怎麼評價, 即有無過失、有無教化可能, 都是你法官的權責,
行政機關的函釋只是參考, 解釋、適用法律也是你法官的權責,
法官叫鑑定單位直接給最後的答案, 就只是找墊背、找人背書而已。
而因為只是為了在製造判決書時找墊背、找人背書,
所謂的「專家」,就不容當事質疑, 因為專家是寫判決書用的, 不是認定事實用的,
被你當事人推翻的話還得了!!
也就所以法院實務就有所謂的機關/團體鑑定,
當事人要求傳喚實際的撰寫人、所有專家時,
據個人經驗, 成功率為0。
我的重點是要講:
原po講的那些法律人的特質, 我都贊同,
但, 法院運作、法律實務, 只有那些特質是不夠的, 真的需要社會歷練,
我就經手過恐佈情人案件,
但法官一句「男人本來就要多讓一點」, 案子就結了。
對嗎?
所以你講的那些, 都只是必要條件, 不是充要條件。
哦對了, 很多法官不懂必要、充要, 文組又沒受過邏輯訓練, 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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