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顏擇雅要大學退林智堅學費 余正煌律師

作者: ksas (ksas)   2022-08-26 01:06:40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顏擇雅要大學退林智堅學費 余正煌律師不忍了!8字開轟反擊
: 中時
: 林毅
: 民進黨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抄襲案,最終結果為碩士學位遭「雙殺」,成為台灣史上第
: 一人,對此作家顏擇雅語出驚人,稱台大與中華大學有詐欺嫌疑,應該退還林智堅學費,
: 余正煌委任律師對此則表示「荒謬離譜,嘆為觀止」。
: 顏擇雅稱校方應賠償林智堅時間損失,因為不論是上課或者通勤時間,算起來都當相當昂
: 貴,且認為學校有詐騙嫌疑,「每個學校都騙報考新生說畢業很簡單,過幾年又以維護校
: 譽取消畢業證書,不是更像學店?」
: 顏擇雅更稱林拿到學位是因為校方沒搞清楚畢業標準,自己理虧,應該開先例退學費給林
: 智堅,對教育系統是很棒的事。
學位授予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10
第 17 條
學校授予之學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有違
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一、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
二、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
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
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
103.01.03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10.21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3.22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8.6.14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9.3.20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十一、經審定確認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者,應予撤銷學位,
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通知繳還學位證書
不是都寫清楚了嗎?
超速100公里被吊銷駕照後說
政府都騙人民說拿駕照很簡單,過幾年又以超速公里亂吊銷我的駕照
我拿到學位是因為政府沒搞清楚考照標準?????
這樣護航真是歎為觀止阿~
: 顏擇雅言論引發外界砲轟,余正煌委任律師吳俊達也在臉書PO文反擊,表示顏擇雅論述邏
: 輯荒謬離譜,讓人嘆為觀止,他反問「台大以及中華大學有同意林智堅可以抄襲論文嗎」
: ,吳俊達問,有哪所學校或哪位指導教授,會直接明示跟學生說「錢給我們就給你碩士學
: 位」或「碩論抄襲就可以畢業」,直指顏擇雅簡直胡說八道。
: 網友也在底下留言:「親子教育專家這種邏輯讓人擔憂」、「只能說過去都看起來挺正常
: 的人,也會因為立場而改變了自己的智商」、「顛倒是非到我都懷疑到底是不是在反串了
: 」、「學校沒求償就不錯了,還敢要退學費」、「換顏色就換腦袋,奇文共賞」。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825005655-263301?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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