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追求不成擄殺美女店長惡男逃死 法官說明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22-08-25 14:12:20
: 合議庭認為,黃東明已56歲,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縱經假釋出監,已年逾
: 8旬,再犯危險性已顯著降低,尚無剝奪其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所犯殺人罪部分
: ,以量處無期徒刑為適當,並依法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的邏輯是在告訴我們任何超過55歲的瘋狂殺人狂都不用判死刑嗎?
反正這些人關25年就太老了
但是同樣是這些法官
如果犯人才30~40歲,法官又會說這些人生命還很長,應該用餘生彌補過錯
比方說小英司改委員劉北元
把人家砍了23刀幾乎斷頭後(BTW 犯案時車內放了憂鬱症藥品)
法官也說:國家培養人才不易啊,要出獄為國家所用喔
判了12年,8年就假釋
總而言之就是沒有人該被判死刑啦!!!
在小英政府的治理下,大概只有被害人該被判死刑啦
作者: horseface (馬臉)   2021-07-01 21:34:00
連對方是誰都不知就互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