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刑法是否應增列殺人過當罪(凌虐致死罪)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2-08-23 21:55:36
正確說法應該叫做凌虐致死罪
其實已經有接近的
只是都針對特定對象
而不是普及於所有人之間
再者對於凌虐的定義 好像都比較難量化
難以量化就是要嘛很依賴法官心證
要嘛什麼證據都沒有用
像是各種學生霸凌 職場霸凌 圍毆…
一,
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三條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第 286 條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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