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外役監逾期未歸不算逃獄?黃珊珊轟奇恥

作者: BaGaJone (超基八嘎冏)   2022-08-23 17:27:43
※ 引述《flareliu (爆肝新鮮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方炳超
: 3.完整新聞標題:
: 外役監逾期未歸不算逃獄?黃珊珊轟奇恥大辱:離譜文字遊戲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南昨(22)日發生殺警案,造成2名警察不幸身亡,而兇嫌林信吾是外役監逃犯,但獄
: 方卻表示,林嫌申請本月13日返家探親,依照規定2天後須返監報到卻逾期未歸,並非自
: 明德外役監逃獄。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天怒批,2名員警無辜枉死,政府卻仍在遮羞諉
: 過,真是台灣司法正義的奇恥大辱,「這真的是我看過最離譜的文字遊戲」。
: 黃珊珊表示,昨天的案子對台灣社會來說,是極難想像的治安危機,兇嫌落網後,警方查
: 出林嫌自明德外役監逃獄,但獄方竟然稱是「返家探親逾期未歸」而並非逃獄,這真的是
: 她看過最離譜的文字遊戲。
奇怪 2014年的法務部不是這樣說的耶?
放假探親,逾假不回監即是脫逃!
發布日期: 103/06/24
最後更新日期: 109/12/24
點閱次數:61996
放假探親,逾假不回監即是脫逃!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幾天前的新聞報導:法務部所屬的花蓮外役監,一位執行有期徒刑中的李姓受刑人,去年五月間,
因為在監行狀善良,恪守監規,合於外役監放假探視的規定,核定給予返家探視假回家探
視親人。他的殘餘刑期,這時只剩下四個月。當他回到新北市三重區的家中,看到多年前
便已同居,且已為他生下四歲女兒與二歲兒子的女友,獨力支撐家庭,又因為孩子過於幼
小,沒人照顧而無法外出工作,祇有依靠政府給予的少額救助金過生活,李男目睹女友困
苦狀況,不禁為之心酸。經過一番天人交戰的考慮,決定不再回到外役監去服刑,要留在
家中與女友共同打拚,賺錢養活這個困苦的家。 李姓受刑人這一不回監的決定,看起來
似乎是一個大男人理直氣壯該做的愛護家庭的本分!但他卻忘掉自己不是一個想要怎麼做
,就可以怎麼做的自由人,因為他的身份,是一名在外役監服刑中的受刑人。那次雖然是
身體在毫無束縛下,像正常人一樣以度假心情,大搖大擺回到三重的家,享受與親人團聚
的假期。原來這「探視假期」,只是外役監當局為了鼓勵在監服刑,遵守監規而又努力作
業的受刑人所建立的一種獎勵措施,受到獎勵的受刑人可以暫時獲得外出的身體自由。不
過,放假在外,仍然要遵守監方的放假規定,否則會為自己未來的受刑生活,帶來嚴重的
後果!
(中略)
另外,還有一項普通監獄所沒有的措施,便是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作業
成績優良者,得許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但於同條第三項中規定,故意違反指定
回監日期「以脫逃論罪」。李姓受刑人就是依這項法條規定獲得假期探視可愛的家,竟戀
家刻意不回監服刑,這便犯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脫逃罪」。李姓受刑人這次因通緝被逮,除了要服完殘刑以外,還要接受脫逃罪的處罰
,更有可能會被外役監當局因他有「脫逃」的不良紀錄,將他報請移轉普通監獄執行,過
去所有努力一切歸零,到新監獄重新來過。誰教他一念之差走錯一步,怎能怨天尤人呢

來源:https://www.moj.gov.tw/2204/2528/2547/2576/15331/
所以現在矯正署長是不認同法務部的新聞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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