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arsonlolita 褫奪公權一年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2-08-23 16:48:47
共用帳號用前文來當證據感覺很薄弱
應該要有更客觀的證據
不然有些人一下有妹妹 一下沒妹妹
一下林鳳營跑車 一下March
一下阿拉伯王妃生一堆 一下台灣小閨秀
一下半導體工程師 一下收租爆發戶
這怎麼界定?
換言之 也沒人規定網路上一定要公布自己的性別 職業 年紀 身分等等
拿這個來打 似乎是看不起網路的匿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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