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殺警引爆死刑聲浪!這3死囚殺警犯行曝光

作者: jellan0401 (零碼出清)   2022-08-23 14:58:18
被害人家屬友人不但痛失親友,還要納稅養仇人,
真是教人情何以堪?姑且不論他們心情,像我寧願
餵貓養狗也不想浪費糧食啊!
不然立法叫司法院撥經費出來,反正法官薪水優退
那麼多,每個月拿點錢出來多養一個人也無關痛養
反正法官也是尸位素餐,不依法行事,辜負期待,
倒不如領個最低基本薪資,民眾還原諒你恐龍咧。
支持立法被害者家屬終身不用納稅減輕痛苦!
辜負人民法信賴性的法官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
忝領高薪,讓敢為的法官出頭吧!
※ 引述《yuee (冬天到了)》之銘言:
: https://reurl.cc/yM6Exq
: 蘋果日報
: 殺警引爆死刑聲浪!這3死囚殺警犯行曝光 他拖17年未伏法、他被廢死聯盟救援
: 台南昨發生狂徒殺警奪槍案,造成2名警員殉職,震驚全台,讓一向反對死刑的立法院

: 游錫堃震怒疾呼「一定要判死刑」!引發網友批評,就算判死又不槍決,國民黨今也開

: 者會質疑小英政府為何判死不槍決。事實上,目前全台等候槍決的38名死囚中,王信福

: 王柏英、蕭新財3人都因殺警遭判死刑定讞,其中王柏英只因想和哥哥持槍搶銀行,就

: 手殺警奪槍,持美式軍刀1分鐘狂砍巡邏警員洪重男15刀,造成洪男慘死,蕭新財則因

: 警盤查,持霰彈槍行刑式轟警,造成警員1死1重傷,死刑定讞至今已17年尚未伏法;教

: 手下槍殺2警的王信福,則是最老死囚,廢死聯盟還成立救援大隊救援
: 《蘋果新聞網》也為讀者整理這3名殺警死囚的犯行及殺警動機:
: 王柏英:想搶銀行冷血殺警奪槍! 1分鐘連砍15刀1死1重傷
: 憲兵特勤隊退役的王柏英(58歲)因積欠龐大賭債,打算和哥哥王柏忠聯手搶銀行,卻因

: 有一把手槍和幾把藍波刀,決定殺警奪槍,2005年4月10日夥同哥哥王柏忠,在新北市

: 止市橫科路襲擊騎機車巡邏的橫科派出所警員洪重男、張大皞,洪重男遭王柏英持美式

: 刀連砍15刀當場慘死,王柏忠則將張大皞砍成重傷,搶走警槍後從容騎車逃逸,行兇過

: 不到1分鐘。
: 半小時後,兩惡煞氣定神閒回到汐止伯爵山莊住家,家人絲毫看不出他們剛手刃兩名警

: ,當晚兩兄弟還與家人談論新聞報導殺警案情節,冷血到令人不寒而慄。
: 事後警方在一處空屋發現可疑殺警案兇嫌焚燒證物遺跡,在灰燼中找到一件未完全燒毀

: 外套,內有掛著七把鑰匙的鑰匙圈及只剩「三十九巷九號三樓」的身分證一角,發動警

: 遍查附近有此地址的住家,並暗中比對七把鑰匙,循線鎖定王柏英兄弟涉案,並在4月2
4
: 日殉職警員「二七」當天將兩人逮捕歸案。
: 兩惡煞落網時,雖都稱「睡不好、常夢到有人找他們」,但王柏英始終否認犯行,甚至

: 用妻子探監時,要妻找人編造不在場證明企圖脫罪。
: 但法院認定王柏英生性暴戾,失業又積欠龐大賭債,打算和哥哥聯手搶銀行,卻因只有

: 把手搶和幾把藍波刀,擔心無法得逞,竟策劃殺警奪槍,且手段凶殘、泯滅人性,歷審

: 判王柏英死刑,2009年3月遭判死刑定讞。
: 王柏忠則因認罪還向法官求情希望饒弟免死,被最高法院認定良知未泯,判處無期徒刑

: 讞。
: 王信福-不爽卡拉OK老闆大小眼 教唆手下槍殺2警 廢死聯盟救援中
: 現年70歲的王信福原是嘉南地區黑道要角,1990年8月10日凌晨,他和手下到嘉義「船

: 卡拉OK」消費時,看老闆一直殷勤招呼已經下班的警察黃鯤受、吳炳耀二人,都不到

: 信福那一桌敬酒,加上兩桌人為了點歌發生糾紛,王大罵:「警察有什麼了不起」,黃

: 吳也回話頂撞,王竟心生不滿,手指著黃、吳2人,叫陳開槍,陳連開兩槍造成2死。
: 王案發後逃亡中國,被列入十大槍擊要犯,因在中國地區發生車禍,不良於行,左眼也

: 明裝上義眼,警方發現他逃亡期間使用「杜春傑」的假護照,往返兩岸,2006年趁他再

: 返台探視女兒時緝捕歸案。
: 法院審理認為,王僅因敬酒、點歌等細故,就指使陳近距離槍殺2警致死,且通緝逃亡1
5
: 年才到案,至今仍無悔意等理由,2011年7月27日依殺人罪判死刑定讞,至今仍在等待

: 決伏法,但廢死聯盟及人權團體認為,法院僅根據陳男「扶著我的手肘指著大聲說,結

: 那兩人」的供詞,就認定王男教唆殺人,證據太薄弱,去年7月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

: ,訴求為王男平反。
: 至於開槍的陳榮傑,早在1992年被判死定讞後槍決伏法。
: 蕭新財:遭盤查持槍行刑式轟警 釀一死一重傷
: 蕭新財(53歲)原是桃園黑道份子專門經營六合彩簽賭,2000年間他因與角頭古永成有

: 錢糾紛,帶4名兄弟持槍找古尋仇,途中被警察范姜群國、張紹科攔下盤檢,蕭新財為

: 槍械遭查獲,竟持霰彈槍近距離朝兩名警察開火,造成范姜群國死亡、張紹科重傷,歷

: 法院5次審理,最高法院於2005年間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蕭新財死刑定讞,等待槍決伏

: 已17年。
: 判決指出,2000年9月1日凌晨,蕭新財(43歲)夥同許登星、王炳宏、楊雯松和張為師5

: ,分持霰彈槍和手槍共乘一輛三菱銀灰色小轎車找古永成尋仇,正要下車動手時,剛巧

: 到執行轄區巡邏勤務的警察范姜群國、張紹科。
: 兩名警察看見蕭等人深夜擠在一部車裡,該車又停在路邊,而且一看到警車就開走形跡

: 疑,遂開車追逐攔下蕭的車,蕭的友人許登星先持手槍指著范姜群國,喝令他繳械,然

: 蕭新財也持霰彈槍,近距離朝范姜頸部轟一槍,范姜立刻血流如注死亡。
: 另名警察張紹科腹部被蕭新財轟一槍,張中槍後想拔槍還擊,蕭新財朝他右下背部再補

: 槍,造成張重傷。
: 法官認為,兩名警察與蕭新財無冤無仇,蕭只因為擔心攜帶的槍械被查獲,竟然冷血地

: 行刑手法,近距離一槍轟死范姜群國,2005年判他死刑定讞,其餘共犯判刑2到8年不等

: (賴又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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