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若要檢討用槍時機,應該先檢討法官吧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2-08-23 14:29:38
※ 引述《vincent0965 (Marshall)》之銘言:
: 幾年前有個海陸護妻把小偷打死的事情
: 我就跟我法律系的朋友說:
: “這樣判決太扯,明明對方才是罪犯,居然還要賠償?”
: 沒想到我朋友居然說:
: “因為法條就是這樣規定啊! 而且你怎麼確定那個海陸的沒有想要殺人的意圖? 給他過
: 失殺人算很好了!”
: 哇靠!檢討被害人不夠,還要在其他地方給他穿小鞋啊?
: 讀法律的、判案的,整天琢磨法條的字句跟過去判例,雖然不能說錯,但法律需要與時俱
: 進不斷修正,而且應該更考量人性。
: 過度替加害人設身處地只是給受害者難堪。
又來了,一直拿莽夫殺人的例子出來講,只是更加證明鄉民無判斷能力
我懂,很多鄉民的概念就是誰犯罪了,就是格殺勿論
小偷被抓到了,打死就是活該
有人駕車逃逸,從後面瘋狂射殺也是理所應當
但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當年莽夫殺人完全逾越了正當防衛的範圍,是毫無疑問的防衛過當
因為當莽夫一回家發現家裡有小偷躲在廁所,就衝進去扁小偷
然後對小偷進行勒頸壓制,孕妻在旁邊拿手機拍照
到這邊還在正當防衛的範圍內,但以下就不是了
========== 正當防衛分隔線 ===========================
小偷被勒頸的過程中從臉色發白、全身顫抖
一路繼續勒到雙目緊閉、全身癱軟、膚色發黑、已無意識仍繼續勒
要注意,這不是一瞬間的事情,而是長時間看著小偷步入死亡
甚至警察來了還不放手,要求銬上手銬才肯放
警察看到小偷瀕死就立刻叫救護車,救護人員來的時候已經救不回來
當然,按照鄉民的邏輯,小偷就是應該格殺勿論,來幾個殺幾個
但很不幸在法律上,當對方對你不造成威脅,你還持續進行攻擊就是過當
以此案例來看就是小偷即將被勒斃,都皮膚發黑失去意識全身癱軟了
還繼續堅持勒到死,那當然是毫無疑問的防衛過當
所以從結論來看,最後判緩刑完全不用進去蹲已經是法官很幫忙了
然後一堆法盲還在那邊勇夫為了孕婦與小偷搏鬥怎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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