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袁志豪
3.完整新聞標題:割喉狠殺2警搶警槍 律師呂俊杰:具殺人犯意判死機率高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派出所2名警員今天到安南區追查失竊機車,疑似遭到竊盜通緝犯殺
害,陳事後騎機車逃到距離案發現場約1.3公里土城高中,在廁所洗去身上血跡後變裝離
開,警方現場採證中;律師呂俊杰認為殺人已難原諒,更何況是殺警,除剝奪死者生命外
,更有藐視公權力妨害公務性質,嫌犯有很高機率判處死刑。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呂俊杰指出,本案以其中一名員警受有頸部20公分撕裂傷的攻擊方式
,因頸部具有動脈、氣管,屬身體重要部位,本案應可確認被告至少就該員警的死亡,主
觀上應具有殺人的犯意;從犯罪事證的鞏固,到檢察官解剖死者身體,釐清死因、受傷程
度、傷口深度等後,對於犯罪蒐證,應該已相當完備。
不過,本案嫌犯雖然判處死刑機率不低,司法實務對死刑的判決,除曾糾結在兩公約外,
亦常糾結死刑為極刑,案件是否已屬最嚴重的犯罪;以此思考模式,不論如何嚴重犯罪總
可以找到挑剔之處,不容易被認定為「最」嚴重犯罪,因此是否判死,仍待法院審理裁定
。
呂俊杰建議死者家屬提出告訴後,將來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不用另外支付裁判費;另
外對方的刑責輕重,關鍵在於有無和解,和解會造成被告刑責減輕的效果。
呂表示,被告只是竊盜通緝,為何會有強烈的逃避拘捕原因,甚至不惜殺二警?被告應儘
速投案說明,坦然面對法律制裁,以刑法量刑事由之犯後態度而言,對未來面對法律審判
或許有所幫助。
若從立法層面來看,本案除剝奪警員生命外,更有藐視公權力妨害公務性質,但在刑罰量
處上,妨害公務罪質在殺人罪前,因想像競合從一重處罰下,幾乎無從彰顯;立法委員可
思考對於殺警此種嚴重影響人民法和平信賴的犯罪,應訂定殺人罪的加重處罰特別規定。
台南市警二分局警員凃明誠、曹瑞明今天上午受理機車偷竊案,2警先開巡邏車前往安南
區尋車,負責受理案件的陳姓員警騎機車稍後趕到現場,卻在台江大道與北汕尾三路口產
業道路發現2警已倒地不起,嫌犯殺警後,還搶走凃警配發24顆子彈的警用配槍。警方查
出嫌犯車牌為「369-PGB」,目前持續追捕中。
凃明誠的父母第一時間趕到醫院時,還不知道兒子情況,獲知兒子已經殉職後,當場哭倒
在椅子上,場面令人鼻酸。市長黃偉哲下午兩點前往安南醫院安慰探視,凃明誠的母親在
現場對著市長哭喊「市長你要為我做主」,也讓黃偉哲相當難過紅了眼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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