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通姦損害賠償是把人當所有物嗎?

作者: kiddking (知道的)   2022-08-22 10:55:05
最近新聞常報導某某人跟某某人通姦判賠多少錢,
標題都很聳動驚人,
但事實上就是一男一女合意性交而已,
合意性交要賠第三人錢,
仔細想想真的非常離譜吧。
縱使兩個人結婚,
也不能把對方當自己的所有物吧?更不能限制行為自由吧?
畢竟結婚又不是判刑,怎麼能限制對方的自由?
而且在法治先進國家(英、法、美)跟我們認為他落後的國家(中國)都沒有這種損害賠
償。
普遍的論述也都認為結婚並不能把對方當成物,對方仍保有自己的行為自由(不論是交友
或性交),而且也可以避免夫妻共同以侵害配偶權的方式詐欺他人財產(夫命妻去賣淫,
妻賣淫後提供嫖客資料給夫,夫再以侵害配偶權提告嫖客損害賠償),所以不應有通姦損
害賠償。
在細思我國民法,事實上沒有通姦侵害配偶權的規定,民法在夫妻的規定中更沒有限制對
方性行為自主,刑法更明定不得在夫妻一方不願意時強姦對方,只有一篇古老的最高法院
判決自創通姦侵害配偶權的概念,這樣以古老的最高法院判決(且內容與憲法、民法、刑
法認同性行為自由相矛盾)來創造損害賠償,似乎也給法官太大的權力了吧?
難道將來法官不開心,也可以創一個網路遊戲裡面殺人的損害賠償嗎?
綜上所述,通姦損害賠償實在極不合理,也不符合世界潮流,更有違法違憲之虞,但台灣
人似乎都認為這種將人當成所有物而限制自由的判決是正常的行為,法院也對此毫無疑慮
,這是不是非常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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