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約網友在大賣場裸拍性交 沒付說好的11萬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22-08-21 14:39:54
聯合
記者王聖藜
約網友在大賣場裸拍性交 沒付說好的11萬 男判4月刑
蘇姓男子結交男網友,約定付費到野外拍裸照並發生性行為,2人在深坑老街、新北市家
樂福完事後,蘇不付錢落跑;台北地院審理,蘇賠12萬元,法官依詐欺得利罪判蘇有期徒
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2年。
23歲的蘇姓男子2021年9月27日在網路結識被害男子,對話中,佯稱願意以2日共11萬元的
價格換取與對方進行野外裸體拍照,並且發生性行為,包括口交及肛交,蘇騙被害人說,
完事以後可以刪除照片、不會留跡證。
被害男子信以為真,與蘇2021年9月29日深夜相約在新北市「黎明賓館」停車場外面見面
,由蘇開車,帶著對方到深坑區深坑老街進行野外裸拍,拍照時,被害人幫蘇口交1次。
之後,2人轉移陣地,駕車前往新店區家樂福賣場內進行野外裸體拍照,並且再次發生性
交行為2次,後來,蘇假借要上廁所,未支付報酬即逃逸離去,被害男子驚覺受騙,向新
店分局報案。
法院開庭,蘇自白犯罪,與被害人調解後和解,支付12萬元賠償金完畢,法官不再證據調
查,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處理。
判決指出,蘇為大學肄業程度,自述目前從事電話客服業,月收入約2萬8000元,沒有須
扶養的人,依法量處有期徒刑4月。
判決說,蘇沒有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宣告的紀錄,犯後坦承犯行,與對方調解成立並且
履行完成,悔悟態度尚可;蘇一時失慮,日後當有警惕,無再犯之虞,加上被害男子同意
給蘇緩刑機會,依法判決,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549366
幫大賣場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